兩岸國際

撤濫權指控 馬國前總理仍涉洗錢

穆希丁仍然面對洗錢控狀。 穆希丁仍然面對洗錢控狀。
穆希丁仍然面對洗錢控狀。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兼土著團結黨主席穆希丁申請撤銷對他的4項濫權指控,昨天獲得高庭批准,但他仍然面對3項洗錢控狀。
當地傳媒報道,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加米爾指,控狀沒有寫明具體的罪行細節足以說明穆希丁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認為存有缺陷、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宣布穆希丁無罪釋放。
被指收3.9億元賄賂
控狀指穆希丁出任總理期間,利用總理及土著團結黨主席的職權,先後向3間公司索取賄賂,總額多達2.32億令吉(約3.9億港元)。
根據馬來西亞法律,若貪污濫權罪成,可以被判監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款5倍的罰款;若洗錢罪名成立,可以被判監最高15年,罰款涉案金額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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