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古樟樹牟利 3人罪成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有犯罪團夥在湖南省瀏陽市、江西省宜春市尋找古樟樹,將其毒死後採伐出售牟利。最高人民法院周一宣布,案中3名被告的行為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已被瀏陽市法院處以3年半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情指,被告何×長夥同歐陽×甲尋找古樟樹,期間僱請李×生、陶×福、歐陽×乙在古樹的樹蔸部位鑽孔並灌注草甘膦農藥,毒死兩株樹齡逾300年和5棵樹齡逾500年的古樟樹。何×長、歐陽×甲以33.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6.6萬港元)的價格賣出其中一棵古樹。
涉危害重點保護植物罪
瀏陽市法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何×長有期徒刑4年半,並處罰金兩萬元(約2.2萬港元);歐陽×甲判囚5年,並處罰金兩萬元;李×生判囚3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約1.1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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