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性侵殺害馬國女生 台漢改囚52個月

梁育誌(中)當年擄走並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事發後被捕。(中時電子報圖片) 梁育誌(中)當年擄走並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事發後被捕。(中時電子報圖片)
梁育誌(中)當年擄走並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事發後被捕。(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男子梁育誌2020年性侵殺害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控殺人罪逮捕歸案,一審及二審均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銷殺人罪死刑並發回更審。針對棄屍、強制性交未遂兩罪則駁回上訴,分別判刑兩年10個月、兩年定讞。檢方聲請合併執行,高雄高分院近日裁定4年4個月徒刑。
兩度判死 減刑被指罕見
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梁男提起公訴,一審及二審均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遭判處死刑。惟該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認為事實調查仍然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由於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犯罪事實,最高法院認為判決並無違誤,這部分駁回上訴,維持判刑。
檢方聲請合併執行,案件恰巧又由當初承辦命案的法官受理,最終判下重裁。當地傳媒指,根據過往數罪併罰的判例,該案最輕至少兩年10個月以上,最多不超過4年10個月,這次裁定4年4個月徒刑,算是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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