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人臉識別應用規定 網信辦擬嚴格保護

當局起草人臉識別應用規定。(中新社圖片) 當局起草人臉識別應用規定。(中新社圖片)
當局起草人臉識別應用規定。(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周二宣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下月7日。規定列明,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資訊。
需取得同意 法規除外
該規定列明,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資訊應該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依法取得書面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旅館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廁所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私隱的場所,不得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該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設置顯著提示標識。
此外,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處理人臉資訊,應該事前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影響評估,並記錄處理情況,評估報告應至少保存3年。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儲存超過一萬人人臉資訊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該在30個工作天內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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