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受訓傷脊髓 消防署須賠124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朱姓男子2019年接受消防署教育訓練,在「堆疊訓練」時因前方學員摔倒而令自己脊髓損傷,沒法跑跳、準確執筆寫字等,提起國賠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為消防署應賠償約496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24萬港元),全案可以上訴。
當地傳媒上周五報道,朱男通過公務員考試後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參加為期3周的消防特考班預備教育。法院判決指出,訓練中心教育區隊長當年指示朱男與其他受訓學員進行「堆疊訓練」時,每人需要把雙腿置在其後方學員的肩膀及背部,全員以雙手撐起身體至與地面平行。前方學員疑因體力不支摔倒在地,但雙腿仍然放在朱男的頭頸部位置,導致他受傷送院。
培訓人員被指未遵防護規定
事主經過多次手術,接受頸椎椎間盤切除、神經減壓手術等治療,傷勢被衞福部認定為重大傷病,可領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朱男認為,訓練中心人員未依防護辦法規定,明顯具有過失,向消防署索償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超過660萬元(約16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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