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前總經理受賄 認罪候判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鐵路總公司前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昨日由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盛光祖的刑事責任,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涉款逾6000萬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盛光祖在2004年至2022年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5,66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6,183萬港元)。他2021年11月利用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相關單位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2015年至2022年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714萬餘元(約779萬港元)。
此外,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副行長黃文傑涉受賄5,600萬元(約6,086.9港元),案件周四在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文傑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約326萬港元);對黃文傑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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