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前書記受賄億元 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甘肅省岷縣委前書記郭世傑涉嫌受賄9,355萬元(約1.027億港元),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公開宣判案件,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隨案移送的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贓款,判決繼續追繳。
於工程項目謀利益
審理查明,郭世傑2009年至2021年擔任甘肅省漳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岷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項目招標、土地使用權轉讓、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2,659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920萬港元),夥同特定關係人張小娟共同收受他人財物6,696萬元(約7,353萬港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共同犯罪中,郭世傑起主要作用,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鑑於被告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受賄所得部分追繳到案,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犯罪的事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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