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中國將擴大無人機出口管制

中國宣布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中新社圖片) 中國宣布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中新社圖片)
中國宣布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西方多次指控中國企業向俄羅斯提供無人機之際,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昨日聯合發布關於無人機出口管制的兩份公告,有關措施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國商務部指,高性能無人機具有一定軍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中方已經通報有關國家和地區。
民用轉軍用風險上升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指,中方分別對部分無人機專用發動機、重要載荷、無線電通訊設備和民用反無人機系統等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消費級無人機實施為期兩年臨時出口管制,同時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無人機出口用於軍事目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出口、超出許可範圍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當局依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則追究刑事責任。
2002年起,中國逐步對無人機實施出口管制,管制範圍、技術標準與國際保持一致。由於無人機技術近年來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拓寬,部分高規格高性能的民用無人機轉用軍事風險不斷上升,中國作為無人機主要生產國和出口國,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決定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發言人強調,中國政府一貫反對將民用無人機用於軍事目的,此次適度擴大無人機管制範圍,是展現負責任大國擔當、踐行全球安全倡議、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舉措。中國政府同時堅定支持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開展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而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於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關程序後都可以正常出口。
對於新出台的出口管制的公告,中國無人機及航拍系統公司大疆創新回應指,作為一間全球化企業,在出口管制領域始終保持嚴謹負責的態度,一直嚴格遵守並執行中國及其他業務所在國或地區所適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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