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受賄案 揭深圳律師會前會長涉事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前專職委員、資深法官姚輝2021年因為受賄近1,800萬港元,被判囚15年。判決書顯示,深圳市律師協會前會長林昌熾向姚輝行賄20萬元人民幣(約22萬港元)。深圳市本地律師近日亦爆料稱,林昌熾為了充分發表辯護意見、不被打斷發言,向法官行賄。
涉行賄22萬元
判決書顯示,林昌熾2015年辦理某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杜×的受賄案時,曾經向姚輝詢問案件是否可以從輕處罰,得到否定的答案後,要求對方在庭審時可以給予充分的時間,讓林昌熾發表辯護意見。林昌熾事後用錢感謝對方在庭審時關照自己,並希望與其搞好關係,方便日後在案件上獲得關照。
內地傳媒早前報道,姚輝對律師的請託十分大方,且往往發揮「關鍵性作用」,改變案件走向;行賄者以深圳市律師為主,向其輸送現金、財物的律師十多人,行賄金額從萬元到數百萬元人民幣不等,其中包括林昌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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