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拉法葉艦弊案判沒收33.5億

汪傳浦在拉法葉軍艦採購案中行賄而被通緝。 汪傳浦在拉法葉軍艦採購案中行賄而被通緝。
汪傳浦在拉法葉軍艦採購案中行賄而被通緝。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多年前在拉法葉軍艦採購案中,因行賄和違法收取巨額佣金逃亡海外被通緝。汪離世後,台檢方自2001年向歐洲多國請求解結汪家的海外資產,並於2016年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沒收汪及其家族不法所得,翌年首度獲法院裁准沒收本金及利息約9.69億美元(約75.6億港元)。案件其後經多次上訴和抗告,最高法院前年裁定沒收本金約4.87億美元(約38億港元)確定。高等法院上周五裁定沒收約4.29億美元(約33.5億港元),以及各扣押帳戶最新現值到執行日為止的利息,案件可抗告。
控辯雙方為利息收入爭拗
案件更二審審理一年半以來,檢、辯庭訊多次就利息計算方式等重點展開激烈攻防。檢方指汪家帳戶有利息、信託投資股利、債券利息,扣押前帳戶本金確有間接利得產生。檢方又指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沒收本金,汪家人未履行歸還犯罪所得佣金義務,仍在海外保有犯罪所得、持續收取利息,請求合議庭駁回抗告。辯方律師則認為檢方的資料混亂且不完整,並再三強調利息不是刑事確定判決的範圍。
法院裁決指出,汪當年將違法所得匯到多國銀行帳戶,其中本金是違法行為直接利得,衍生的利息等利益是間接利得,都是犯罪所得。另根據銀行的訪談客戶報告及查核表,法官認定汪家將資金轉到其他投資銀行目的是多元化投資,且汪家非常富有,相關投資過去6年投資資產已增值兩倍,都可佐證汪家投資資本市場獲得豐厚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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