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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官員猝逝未獲列工傷 遺孀上訴

死者妻黃×上訴至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圖)。 死者妻黃×上訴至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圖)。
死者妻黃×上訴至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圖)。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茂名市某區的財政局局長陳明(化名)去年工作期間感到身體不適後回家,4日後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終年46歲。惟他突發疾病去世未能認定為工傷,其妻黃×提訟後一審被駁回,近日上訴至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
辦公不適回家 送醫4日亡
陳明去年4月10日晚約了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到辦公室討論公事,其後不適返家,回到小區內開始嘔吐,送醫搶救延至同月14日不治。惟該區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但因經醫院搶救治療89小時後死亡,不符合視同工傷的規定。
黃×不服此決定,將區人社局告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時區人社局表示,陳明的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黃×難以接受,質問「怎能以48小時為分界線,那是一條生命」。惟一審法院認為,區人社局的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依法駁回黃×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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