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MeToo風波 行政院修例延申訴期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MeToo運動引起當地政府重視,行政院會周四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當中提出將性騷擾申訴期限延長,分層級重罰權勢性騷擾者,並禁止師生戀等。
性騷擾防治法修訂草案方面,考慮到性騷擾通常發生在一瞬間,被害人往往來不及反應及保存證據,因此將申訴期限延長為2至3年,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提升民眾的求助意願。關於權勢性騷擾,草案將其與一般性騷擾案劃分,行政處罰調高一般性騷擾行為罰鍰上限至2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萬港元),也新增權勢性騷擾罰鍰為6萬至60萬元(約1.5萬至15萬港元),僱主則可開罰1萬至100萬元(約2,500至25萬港元);刑事部分則加重性騷擾罪刑罰,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將加重其刑至最重達3年監禁。
禁止師生戀列法律層級
至於性別平等教育法修訂草案,則明確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從防治準則提高至法律層級,並將軍警院校和少年矯正學校納入適用範圍,又針對學校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處理個案時的調查小組成員作出規範,強化主管機關對學校提供諮詢輔導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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