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職場用廁 日裁定禁設限
【本報綜合報道】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周二就跨性別者在職場使用廁所問題相關訴訟作出判決,裁定不得設限。這是最高法院首次就自我認同的性別與出生時不同的跨性別者等性少數人群職場環境,作出判斷。
訴訟由一名有性別認同障礙、年約50多歲的經濟產業省職員發起,事主在戶籍上為男性,但以女性身份在東京生活;入職後被診斷為性別認同障礙,但因健康原因並未接受變性手術,多年來僅注射雌性激素。該職員從2010年起獲准以女性裝扮從事工作,但只被允許使用與工作樓層上下相隔兩層以上的女廁所。
事主以在職場使用女廁時所受到不當的限制為由,要求國家改善待遇。第三小法庭考慮到上述個別情況及在職場並無問題糾紛等因素,指出「該職員只能夠使用與自我認同的性別不同之男廁所或較遠樓層的女廁所,日常上受到了不利對待」。
審判長今崎幸彥強調,該判斷不針對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公共廁所等,此類問題另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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