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對外關係法施行 反制危害中國主權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議日前通過《對外關係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議日前通過《對外關係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議日前通過《對外關係法》。
【本報綜合報道】在中國與美國及其盟友關係日益緊張之際,內地昨天開始實施上月28日通過的《對外關係法》。該法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在對外交往中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方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有輿論認為,中方在以法律形式體現外界近年形容的「戰狼外交」。
王毅稱以法律落實外交思想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日前通過《對外關係法》,包括45條條文。一般認為,這是為中國行使反外國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據,其中第38條指出,「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外國組織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第31條訂明「國家採取適當措施實施和適用條約和協定。條約和協定的實施和適用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有意見認為條文措詞屬於原則性,有點模糊。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說,這是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中央的外交思想,目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風險挑戰並存及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時期,中國必須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
美國丹佛大學教授趙穗生認為,《對外關係法》更像外交政策宣言,為了反制西方,北京嘗試動用包括法律的一切手段。
耶魯大學法學院研究員魯道夫(Moritz Rudolf)指,反制外國制裁並非《對外關係法》唯一目的,它也為北京提供更大的詮釋空間,當中國以主權、國安或公共利益為名,不想落實某項國際條約時,就能夠藉這項法律來捍衞其政治立場,並為倣效美國治外法權原則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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