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記者敲詐企業 山西10人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山西省大同市天鎮縣人民法院審理一宗假冒記者對國企、民營企業負責人等敲詐勒索的案件,10名被告分別判處一年至兩年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情指,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王某、魏某等被告先後在天鎮等縣區多次前往煤礦、煤矸石場、環保材料公司、煤場、養殖合作社、碘石場和沙場等企業,冒充新聞單位記者給企業負責人、工作人員打電話,以曝光或向有關部門舉報污染問題、安全問題勒索金錢。各被告互相組團或單獨作案,對11名被害人多次實施敲詐,勒索11萬多元人民幣(約12.1萬港元)款項。
法院認為,各被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冒充新聞工作者,多次採用強制脅迫等手段向被害企業索要錢財,數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對部分被告主動退贓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部分人參與作案一次且作用較小,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綜合上述,法院依法對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並罰款,同時責令退賠損失,沒收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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