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赴美讀書避兵役 台男改罰25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南投縣一名男子赴美國讀大學躲避兵役,直到法定的36歲除役年齡返台。法院一審依妨害兵役罪判處緩刑,須繳公庫1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3.8萬港元);檢方上訴後,法院二審把金額提高到100萬元(約25.6萬港元)。
涉妨害兵役罪
李姓男子2004年滿18歲有服兵役義務,但他2008年申請出境就學,其後在美國工作。南投地院一審認為,李男妨害兵役事務有效管理,破壞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等,依妨害兵役條例判他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
檢察官批評判決具有社會宣示意義,一審判李男5個月卻緩刑,無異鼓勵有經濟基礎者逃避兵役,認為量刑過輕、緩刑不妥當。台中高分院考慮李男在美國年收入達750萬元(約192萬港元),為讓他記取教訓,應對社會付出,改判支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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