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禁獵區捕野豬 父子緩刑
【本報綜合報道】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一對符姓父子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捕野豬和其他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近日被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囚6個月、緩刑一年和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6個月;二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未取得《狩獵證》下設陷阱
內地傳媒周二報道,符父2020年以預防野豬損壞自家橡膠樹為由,購買36個彈簧套夾,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設置陷阱,擅自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其兒子翌年以野豬偷食自家種植的菠蘿蜜為由,利用鋼絲繩等捕獲一隻野豬並帶回家宰殺食用。兩人隨後在山林中捕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帶回家飼養。
當局指,該對父子設置陷阱的位置位於白沙縣行政區域內,區域內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彈簧套夾、獵套、鐵夾均為禁獵工具。兩人2021年主動到海南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鸚哥嶺保護區分局投案,家中飼養的野生動物亦放生至周邊原始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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