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變持刀殺妻 狠夫囚14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妻子要離婚,去年持刀殺妻,4歲大的孩子目睹行兇過程。台媒周一報道,最高法院日前考慮陳男行兇後有協助救治才逃離現場,依殺人罪判囚14年6個月,駁回上訴定讞。
4歲子面前行兇
判決書顯示,陳男和林姓女死者為夫妻關係,當年因感情生變分居,並洽談離婚協議中。林女在事發當日前往男方家中接回兒子,但夫妻兩人發生口角,繼而爆發肢體衝突。陳男一手勒住林女頸部,一手持摺刀捅向對方胸口,造成左肺塌陷、血胸,當場失去意識,最終不治身亡。陳男在救護車到達後開車逃離現場,隨後警方才趕到現場。
法院二審認為,陳男和林女因家庭財務負擔問題爭吵不斷,女方堅持要離婚,兩人關係不睦;男方更在孩子面前殺害妻子,可能使孩子留下終身心理陰影,遂認定其殺人罪成。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認定,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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