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漢向前妻索賠22萬 勝訴
獨力育非親生兒 一畢業即失聯
重慶市一名男子2002年與妻子離婚後,獨力撫養二人的兒子。雖然途中知道孩子非其親生,但他仍供書教學,養大對方成才。詎料孩子畢業後隨即失聯,已身患重病的他前年起訴前妻,要求退還撫養孩子費用。內媒周日報道,訴求近日獲法院支持。
男子王超(化名)1991年與前妻林艷(化名)結婚,同年生育兒子王平(化名)。至2002年9月18日,王超與林艷辦理離婚登記,並約定王平由王超撫養,王超承擔兒子一切費用,雙方「無債權債務」。二人離婚後,王超獨力照顧王平,但林艷因兒子的教育問題多次與前夫爭吵,並在過程中告訴對方,其實王平非其親生。
顧及感情 繼續撫養
2008年,林艷再次提及王平非王超親生,忿忿不平的王超遂帶兒子前往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院作親子鑒定,《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結論載明:被鑒定人王超與王平非親生父子關係。晴天霹靂的王超,考慮到從小撫養的感情,加上王平仍是在校學生,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因此仍將對方作為兒子撫養,繼續為他提供生活、教育費用直至大學畢業。
令王超想不到的是,王平大學畢業開始工作後,突然選擇不辭而別,王超也和王平及林艷失去了聯繫。
禍不單行的是,王超證實患上尿毒症、腎功能衰竭等重病,生活陷入困境。無奈之下,王超前年將前妻訴至法院,要求她退還撫養王超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費用合共19.9萬元人民幣(約22萬港元)。
南岸區人民法院審時認為,前妻不僅違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並在離婚後未盡撫養義務,將有關責任轉嫁至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且不知情的王超身上,侵害王超的人格權利和財產權利。法院認為王超索償合理,判前妻支付上述金額。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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