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符射光擾佛堂 台男上訴減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彰化縣員林市一名男子因不滿對面住戶在頂樓設置佛堂,想起三叉對八卦,於是使用符咒、反光鏡及鬼娃頭等反制,更以5部閃光燈不時強閃對方,被社區居民依違反社會秩序法提告。他去年被罰款7,000元(新台幣‧下同,約1,785港元)後上訴,獲法院改罰6,000元(約1,530港元)。
張姓電機博士2019年初搬入員林市山腳路一處社區,入住後即用閃光燈強閃對面住戶,並作出貼符咒、在窗戶旁架鬼娃頭等行為。他前年被法官判罰6,000元(約1,530港元)後,由於行為仍未收斂再被罰7,000元(約1,785港元),於是以「一罪不能兩罰」為由提出抗告。
法官認為,張男前案與後案違序行為間並非單純之一行為,後案再犯,張男均有到警局製作筆錄,可見其不思警惕,依然故我,考量其貼符咒部分是為了保護家人,沒有干擾到社區居民,因此改罰較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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