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大米枉法裁判 前副庭長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遼寧本溪中院民事審判二庭前副庭長周明輝,因涉嫌受賄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數罪併罰判囚兩年4個月,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萬港元)。周明輝受審時表示,作出枉法裁判的理由是之前收過一名原告的大米,擔憂對方舉報,也不想得罪對方,遂作出上述行為。
稱憂原告舉報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周明輝2016年至2021年在任本溪中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案件審理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4名案件當事人、代理人所送好處費5.7萬元(約6.4萬港元)。他還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致使上訴人被本溪市明山區法院執行財產634萬餘元(約710萬港元)。
周明輝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多次受賄,去年被警方刑事拘留後,檢方批准逮捕並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查明,他明知案件一審判決存在事實和法律上的錯誤,故意隱瞞錯處,維持判決結果。周明輝及該案一審審判員雙雙下台,其枉法裁判的借款糾紛案經再審後已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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