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才親屬 可申永久居台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出入境及移民法部分條文,增訂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可隨同申永久居留。此舉旨在吸引優秀外籍人士赴台工作與僑生赴台就學,並簡化流程。
立院三讀修正通過
行政院今年1月1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身障子女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獲三讀通過鬆綁停居留規定。此外,現行規定外籍人士永久居留,每年須在台灣居住達183天,但高層白領人士常因業務需要不定期出差,恐沒法長時間逗留。三讀條文也放寬相關限制,改為最近5年平均每年居住未達183日,才會撤銷永久居留許可,以吸引更多專業人士赴台,提升競爭力。
另外,外國人、大陸、港澳居民如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行為者禁止入台;針對曾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的外國人,禁止入台期間從現行的1年至3年,延長為1年至7年。條文另增訂罰則,如收容或藏匿逾期者,可罰款6萬至3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54萬至7.68萬港元);外國人如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可罰款20萬至100萬元(約5.12萬至25.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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