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華僑縱火犯 最高法院維持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緬甸華僑李國輝2017年11月在台灣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導致9人死亡。案件審理期間他四度被判處死刑,但去年底的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案件再上訴後,最高法院周四駁回上訴定讞,李國輝確定逃過死刑。
54歲男子李國輝自稱遭友人在社交群組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欺凌,為了逃避幻聽而多次搬家,最終遷入胡姓友人的租屋處。
他其後又以聽到幻聽為由警告出租處的蘇姓友人,2017年11月22日晚上以汽油縱火,造成胡姓友人在內的人士被燒死。
指長期吸毒出現幻聽幻覺
報道指,李國輝一審、二審都被判死刑,但均獲得撤銷發回重審,更一審和更二審亦同樣判處死刑。
惟去年11月的更三審,改為認定李國輝因長期吸食安非他命而有幻聽、幻覺,當時放火打算燒死蘇姓友人確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但對燒死其他人卻為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認為與《兩公約法》所規定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有別。高院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但周四被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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