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男遊台電死獲賠 函釋被指過時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大陸一名男子2018年在台灣踩單車環島遊,在高雄遭漏電的路燈電擊身亡,高雄地院根據30年前法務部函釋「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市政府賠償463萬元新台幣(約120萬港元)。惟該函釋依據被指不合時宜,台灣行政院近日發函通知各部門,強調相關函釋即日起應該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釐清身份判斷
該案判決引發社會關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近日發文,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再引用。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周四發函通知各部門,指「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行政院認為兩岸條例公布施行至今逾30年,兩岸互不隸屬為兩岸現況和既存事實,「中國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明顯有別。「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相關解釋函令,已經由台灣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其他機關也應該盡快完成既有函釋盤點,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相關函釋,並完成相關法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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