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跨省通辦 試點擴大
【本報綜合報道】國務院宣布,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擴大至21個省區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陝西、寧夏。試點期為自批覆之日起計兩年。
國務院上周五同意擴大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批覆,調整後在上述省區市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調整後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登記當事人可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或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
試點過程中,民政部要指導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管理訊息系統升級改造,編製婚姻登記辦事指南,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及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內地婚姻登記條例原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內地居民如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機關辦離婚登記。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