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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過同性配偶可收養子女

台灣同性配偶可收養子女。 台灣同性配偶可收養子女。
台灣同性配偶可收養子女。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立法院周二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條文,明定同性配偶能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準用民法相關收養規定。
立法院自2019年5月三讀通過,規定相同性別的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原有的條文規定,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惟不少立委認為,現行的同婚專法沒法像異性配偶一樣,讓同性配偶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的養子女,因此提出修法。
本次修法則改為,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全案周二在立法院討論時,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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