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女直播主失敗 男子索回打賞款無果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一名男子為追求一名女直播主,多年來打賞對方超過108.8萬元新台幣(約27.8萬港元),獲承諾每月見面3次。由於女方未有履行約定,他近日入稟控告對方及直播平台,要求返還所有款項。台媒上周五報道,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男女雙方存在協議,故駁回男子興訟請求,案件仍可上訴。
打賞27.8萬 法院駁回要求
李姓男子主張,他2020年2月獲葉姓女直播主接觸,於是前往對方直播間觀看直播,期間不時送禮,更私下見過3次面。同年9月,他向葉女提出每月見面3次作為繼續贊助條件,最終獲對方同意,於是透過直播平台儲值逾108.8萬元新台幣。由於葉女未有履行約定,他入稟法院尋求控告女方及直播平台,並要求索回有關款項。
台北地院勘驗雙方對話內容後認定,李男雖不斷提及與葉女之間相處次數,但女方並未具體答覆其有何應履行義務,足以認定如何與葉女相處僅屬李男答應儲值動機,難以此確認協議確實存在,故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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