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殺害女友 男子被處決
【本報綜合報道】南京女大學生李倩月2020年因感情糾紛被男友洪嶠誘騙到雲南省景洪市殺害,法院一審和二審均裁定被告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處罰1萬元人民幣。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周日公布,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經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冒國安指使兩人行兇
21歲的李倩月與洪嶠是情侶關係,洪聲稱二人2020年7月8日爭執,閉路電視拍到李7月9日獨自離開江蘇省南京市的寓所前往雲南省後失聯;警方同年8月3日在景洪市勐海縣一處山林發現她的遺體,其後拘捕洪和另外兩名涉案人士張晨光、曹澤青。案情指洪嶠長期冒充「國家安全部門人員」,因為與李倩月產生情感糾紛而動殺心,7月6日選定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為犯案地點,並以「國家安全部門人員」身份誆騙張晨光和曹澤青,說李知曉的訊息危及國家安全,指使二人殺害她。
洪事先設計誘騙李購買7月9日的機票前往景洪市,並提供資金和部分犯案工具,帶領張、曹多次演練殺人,指使二人購買鐵鍬預先挖好土坑。當天晚上,李被誘騙至普洱茶公園,曹、張殺害並掩埋她。被捕後,洪要求提出精神病鑑定申請,案件拖延至2022年6月27日一審宣判,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罰款。洪不服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維持原判,最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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