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擅拆承重牆變危樓 租戶工人料賠1.91億

涉事單位拆牆後露出鋼筋。 涉事單位拆牆後露出鋼筋。
涉事單位拆牆後露出鋼筋。
黑龍江31層高屋苑 樓上單位現裂紋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一名屋苑低層租戶早前擅自拆除單位承重牆,導致樓上單位牆身出現不同程度裂紋,估計造成1.68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91億港元)損失。內媒昨天報道,根據《民法典》,租戶與裝修人員或需承擔連帶責任,一同負責相關損失。
涉事屋苑樓高31層,其中一至二樓為商舖,對上樓層則為住宅。內媒報道,3層業主早前把4戶租予賓館,當對方退租後再租給另一打算經營桌球廳租戶。由於新租戶擅自拆除承重牆,造成對上單位牆身出現裂紋。
其他業主另獲安排住處
有內媒記者到場發現,裝修人員安排小型挖掘機等機器施工,拆卸單位多面牆身,其中一面牆身甚至露出鋼筋。
自發現屋苑出現問題,當地有關部門立即安排其他業主入住附近酒店賓館,而社區也按照每戶每天200元(約228港元)標準給予補償。一對受影響夫婦受訪時承認,經臨時安置後不用花錢,甚至獲提供一日三餐,不過有家歸不得滋味並不好受,何況總不能一直住在酒店。
當談及目前情況時,該對夫婦哭訴自己長年在外打工,所為就是買樓,「幹一輩子了就弄了這麼一套房子」,並坦言:「別說50萬(約57萬港元),誰給我40萬(約45.6萬港元)我就給他了。」他們指單位現時不能抵押,也難以租出去或賣掉,肯定變成損失。
倘無法賠償或列失信人
內媒估計,涉事租戶及裝修人員將面臨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及民事賠償。根據《民法典》第116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換言之,租戶及裝修人員或需同為1.68億元損失負責。若他們無法賠償,或面臨被其他業主申請強制執行,甚至會有逾期還款等負責紀錄、被限制高消費及禁止出入境、獲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情況發生。本報綜合報道
工作人員上門檢測。工作人員上門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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