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陸發展組織20載 台旅社負責人囚15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邵維強,自2002年起為大陸發展組織,並吸收孔姓軍媒前記者等人。金門地方法院上周五依違反國安法、銀行法判其合併應執行刑期15年,沒收犯罪所得。
法院指出,邵維強先成功吸收孔姓記者,2019年又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並欲吸收其他在職的中校、上校共3名軍官未遂。另他自2016年1月至去年2月,違反銀行法規定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共約9,000萬元新台幣(約2,306萬港元)。
另從事地下匯兌
法院考量邵維強持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直到遭查獲已長達20年,導致向德恩為違背職務受賄,對軍隊士氣及台灣安全危害重大,同時從事地下匯兌期間甚長、金額非小,已嚴重影響台灣金融秩序與外匯管理,遂依違反國安法判處邵維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依違反銀行法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合併應執行15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約254萬元新台幣(約65萬港元)及18萬元人民幣(約20.4萬港元)。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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