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修例提高人口販運刑責

台灣計劃擴大處罰人口販運行為。(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計劃擴大處罰人口販運行為。(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計劃擴大處罰人口販運行為。(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周四初審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提高人口販運加害人相關刑責,增強預防及阻嚇效果。當中規定即使犯行未遂,最高仍然可以判處5年徒刑;若被害人未成年,最高可以判處7年徒刑。
最高可判囚7年
初審條文納入未遂行為,增訂意圖剝削的販運行為罪,犯罪分子如果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進行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作為。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依台灣法律有刑罰的行為,可以判處一年至7年有期徒刑。
在保護被害人權益方面,為便利外籍被害人留台謀職,並提高作證或指認加害人的意願,初審條文修正放寬核發一年期的居留許可,並視案件偵查或審理情形,延長其居留許可。此外,也提供需安置服務的台灣籍或外籍被害人多元選擇,如因特殊情況須在外租屋或居住於工作地點等,都可以享用政府提供的福利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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