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解禁路邊攤促消費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深圳市將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近日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新例擬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這將是繼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再有大城市解禁路邊攤經濟。
須在劃定位置擺攤
報道指,深圳原有條例列明禁止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新增上述例外規定目的是兼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體市容美觀有序。新例又規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訂。如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不改正,將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佔地面積處以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幣(約1,150港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同時被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在立法審議中,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修例不僅有利於恢復城市經濟、促進消費增長,更回應了民生訴求,體現城市的溫度和包容性。今年以來,北京市印發《清理隱性壁壘優化消費營商環境實施方案》,在重點商圈組織開展外擺試點;上海市公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允許設攤開放區有序設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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