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雙屍案 主犯三審終免死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2015年發生雙屍案,主犯陳福祥槍殺兩名毒品買家,經5次審理後均判死刑。案件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認為陳男殺害毒品買家並非謀財害命,不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犯罪,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院認定臨時起意
案情指,陳福祥2015年因欠下巨額賭債,故意放出有大量毒品急於脫手風聲,急尋買家,吸引毒販陳威宇於是帶同手下蔡宗育與蔡鎧陽北上交易。3人2015年1月13日與陳福祥約在西門町峨眉停車場,由蔡宗育及蔡鎧陽出面交錢取貨。就在此時,陳福祥開槍擊斃蔡鎧陽及蔡宗育,再向買家陳威宇佯稱已交付毒品,拿走440萬元新台幣(約112萬港元),最終被警方逮捕。
在庭上,陳福祥認罪,並稱自己一開始沒有打算殺人,只是懷疑對方拔槍,出於本能反應開槍。最高法院認為,陳男是「臨時起意」殺人,與計劃性殺人惡性不同,且非「近距離行刑式槍決」,不是兩公約最嚴重之犯罪,因此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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