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誘女童互傳裸照 工程師緩刑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傳媒周日報道,宜蘭縣一名洪姓男子在短影片平台結識未成年少女,並向對方傳訊「我想看」之類的性暗示用字,少女隨即與他互換裸照和影片。宜蘭地院近日審結,依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信號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需要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以上訴。
報稱為工程師的洪男,去年2月認識年僅12歲的少女,之後改以社交平台一輪聊天後,洪男先傳自己的生殖器照片及向少女表示「我想看」,要求對方回傳裸照和影片。少女母親檢查女兒的社交平台帳號後,才揭發事件並報警處理。少女審訊時表示,洪男知道自己年僅12歲,自己並非被對方恐嚇,亦知情互看私密部位的意思。
法官認為洪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對性與身體自主權的判斷能力不成熟,為了滿足個人身體慾望,未能夠克制自身慾望,對少女做出不當行為。考慮到洪男認罪,加上與少女和其母親達成調解,所以依上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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