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涉體罰遭處分 台幼師上訴獲翻案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調查報告不詳盡。(中時電子報圖片)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調查報告不詳盡。(中時電子報圖片)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調查報告不詳盡。(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市一名幼稚園女老師被控體罰兩名幼童,遭社會局裁罰9萬元新台幣(約2.3萬港元)並公布姓名,老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調查報告不詳盡,無詳細證據證明她體罰,判社會局敗訴並撤銷原處分。
指調查報告不詳盡
當地傳媒周四報道,該名女老師2021年9月28日和10月29日被家長檢舉不當體罰幼童,社會局綜合相關調查和訪談後作出處分。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時發現,調查報告僅有男童訪談時的陳述,無其他證據支持其可信性,另一受害女童亦未具體說明如何遭責打。法官認定原裁罰有誤,判女老師勝訴,撤銷裁罰,全案仍然可以上訴。
案情指,社會局收到檢舉後派員與幼童和相關人員訪談,校方成立調查小組。當局去年1月3日收到涉事老師陳述意見,綜合審酌相關證據,認定她抓傷一名女童並拍打四肢致傷,又把一名男童關在廁所、儲藏室並拍打小腿手臂致傷,按上述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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