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回收爛蛋蒙混再售 蛋商父子同判囚

高等法院(圖)維持一審刑期。(中時電子報圖片) 高等法院(圖)維持一審刑期。(中時電子報圖片)
高等法院(圖)維持一審刑期。(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傳媒周四報道,台灣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蛋品公司被揭發連續8年重新包裝出售回收過期的蛋品,而且就算部分蛋已經生蟲發霉,仍然製作成蛋液繼續賣,不法所得金額龐大。當地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期,對公司負責人父子各判囚3年半及1年9個月,並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可以上訴。
犯案8年 斂財逾千萬
高院審酌李春明父子犯行期間長達數年,犯罪所得高達數千萬元(新台幣‧下同),嚴重影響民眾食品衞生安全及消費者的權益,各依上述罪判刑。萇記泰安蛋品公司依違反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判罰金2,500萬元(約640萬港元),沒收4,072萬元(約1,042萬港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同為李春明營運的泰頂山公司被判罰100萬元(約25萬港元),沒收56萬元(約14萬港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
判決指,李春明為減少所生產的蛋品因退換貨報廢造成的損失,從2011年起至2017年12月28日,先後與兒子李智堯等人把所有業者退回的貨品,用機器重新包裝,偽造新的製造日期並混入新鮮盒裝蛋中。他們又把狀況惡劣的變質蛋,以人工敲打的方式混入一般蛋液,藉此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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