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子洗錢案 須坐監一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媒昨日報道,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兒子兼現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被控在南港展覽館弊案、桃園龍潭購地弊案中,隱匿不法所得和透過海外帳戶洗錢,高等法院更二審日前判陳致中一年有期徒刑、黃睿靚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為陳致中夫婦有共同掩飾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重大犯罪所得的洗錢行為,且有主觀犯意,已詳述其理由,亦不違背經驗和倫理法則,而陳致中夫妻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二人的認罪自白為事實」等,並非合法第三審上訴理由。
此外二人主張全案未獲協商判決、認罪答辯不得作為證據等部分,法院認為二人的認罪表示並非在協商程序過程所為的陳述,因此沒有刑事訴訟法規適用,而且原審的量刑並未逾越減輕其刑的幅度,因此駁回二人上訴。陳致中確定將入獄服刑,當局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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