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安徽合作社無法提現 呃逾萬村民血汗錢

合作社資金資產已被接管。 合作社資金資產已被接管。
合作社資金資產已被接管。
涉款過千萬 蕭縣政府接管稱分期退還
安徽省宿州市蕭縣民眾日前無法取出存放當地立亭合作社金錢,一個村莊涉及金額達到800萬至900萬元人民幣(約904萬至1,017萬港元),全縣受害人加起來估計逾萬人。蕭縣官方微信公眾號周日發通報稱,經群眾舉報後,公安機關已對蕭縣立亭合作社涉嫌違法經營行為立案查處,為最大限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凍結該社資金資產。
蕭縣立亭合作社是一間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為社員提供農副產品購銷等服務。通報稱,案件目前正加快偵辦,合作社實際控制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由縣委和縣政府成立的調查處置小組上周五接管立亭合作社資金資產,制訂社員股金本金分期分批退還辦法,至周日起到期股金本金已開始有序退還,計劃半年內完成。內媒指出,通報稱涉案資金為「股金」,社交平台上網民稱為「存款」,雙方存在差異。
揭合作社未獲存取款許可
有當地村民表示,他當時在合作社存錢只求方便,且合作社宣稱利息很高,很多長者也存入養老金。另有村民指出,立亭合作社在當地網點很多,基本上每條村都有一至兩個,全縣合計約30個。蕭縣縣委書記陶廣宏上周六承諾,損失的錢有望拿到,不過得分批退還,徹底退完估計需時半年。內媒調查發現,蕭縣立亭合作社沒有取得存取款相關許可,也未體現相關經營範圍,卻開展了多年存取款業務。
一名律師事務所主任受訪時稱,如果認定合作社涉嫌違法犯罪,可能要追究實控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所犯罪名定罪量刑;若是因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導致無法取現,可以與儲戶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儲戶可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執法部門可依據情節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或向法院起訴,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民事賠償。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及相關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若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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