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海南自貿港 准外企獨資辦學

海南自貿港近年發展迅速。(中新社圖片) 海南自貿港近年發展迅速。(中新社圖片)
海南自貿港近年發展迅速。(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教育部網站周日公布新規定,允許包括國外及港澳台地區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資辦學,強調辦學應該遵守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辦學機構要接受中國法律監管,並按照中國對同級同類教育機構的要求,開設包括中國憲法、法律、公民道德、國情等內容的課程。
包括港澳台 受法律監管
根據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境外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是中外合作辦學模式之外的新探索,與以往中外合作辦學相比,不需要中方教育機構共同參與舉辦,但中國境內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可以通過提供土地、校舍、資金等資源參與辦學。根據規定,辦學學科類別限於理學、工學、農學、醫學4個學科中一個或多個學科。
辦學機構除了可以享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規定的優惠和扶持政策外,還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規定的優惠政策,例如進口自用教學科研儀器設備享受「零關稅」政策;與學校一起到海南的符合條件合作企業,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還有高端人才15%的個人所得稅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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