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未婚父母爭撫養權 女童判可留台

台灣最高法院(圖)裁定女童應該以視像方式和父親會面。 台灣最高法院(圖)裁定女童應該以視像方式和父親會面。
台灣最高法院(圖)裁定女童應該以視像方式和父親會面。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空姐2014年與一名意大利商人交往,二人未婚生下一女,雙方其後就女兒的撫養權問題對簿公堂。台灣傳媒上周五報道,最高法院裁定女童應該以視像方式和父親會面,她在寒暑假不必遠赴意大利生活。
台空姐早年與意商人交往
該名空姐與商人2017年分居並約定共同監護女兒,男方其後以探望祖母為由帶女兒回意大利,女方2019年到意大利探視女兒,未經男方同意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女童傾向與母親住在一起,還寫信給台灣總統蔡英文稱「想留在台灣」。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裁定女童平時應透過視訊與父親會面,寒暑假赴意大利與父親一起生活各10天及30天。空姐和女兒其後不服判決,提抗告並聲請停止執行,獲最高法院裁准,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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