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展示語句涉猥褻 原住民不滿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宜蘭縣大同鄉松羅村近日出現一名男子,經常徘徊巴士站、鄉代會旁,在雨傘、背包、布條展示泰雅族語男女生殖器的國語音譯。村民不滿並擔憂對原住民兒童產生負面影響,警方、公所稱暫時無法依法處置,只能夠勸導。
法規存爭議 警方勸導
當地傳媒周四報道,該名男子自稱不是居無定所,背包與布條上的詞是其工作室名稱,到當地只是拍照。他事後到鄉公所申訴,抱怨自己在許多部落被毆打、恐嚇,並揚言提告。
根據台灣刑法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文字可以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原住民族語因沒有文字,音譯詞條真實含意存在爭議,是否構成猥褻物要件尚有討論空間。若要以性騷擾等法提告,也需要有特定對象,該男子的行為處於法規的模糊地帶,公權力只能夠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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