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娛樂場消防指引 活動完結須巡查
【本報綜合報道】為了明確對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國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遊部近日聯合印發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指南(試行),劇本娛樂活動結束後必須進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一次全面防火檢查。
規範場地 制訂消防安全制度
指南分為消防安全基本條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所在建築應當為合法,不得設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不得設置在住宅建築內;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彩鋼板建築和村(居)民自建房內;不得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得毗連甲乙類危險品倉庫。
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該落實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場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場所如設置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或與其他場所在一幢建築合併設置時,應該明確統一管理的消防制度和責任,明確消防設施聯合管理要求。指南要求場所每半年至少組織展開一次全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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