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峰醫院火災29亡 國務院安委會督查
北京市豐台區長峰醫院周二發生的火災至今造成29人死亡,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昨日宣布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亦決定對該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派員參與、幫助指導北京市調查組工作。
內地傳媒昨日報道,根據官方微博「北京發布」,火災事故調查組將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還原事故發生經過、查明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認定事故責任,並提出事故處理建議。
相關部門調查肇事原因
與此同時,國務院安委會要求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組織展開事故調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責問責。火災發生後,北京市公安局會同消防等相關部門,連夜開展調查訪問、勘查檢驗等工作。經調查,北京長峰醫院正副院長、總務科主任,施工公司負責人、現場施工人員等12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經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
將歸類重大事故 追究刑責
關於本次事故的刑罰追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明確規定30人以上死亡的火災便會定性為「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或國務院需要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在30天內做出批覆,釐清法律責任。然而,本次事故死亡人數在30人以下,按理會歸類為「重大事故」,向事發單位處以500萬元人民幣(約569萬港元)以下的罰款,並對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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