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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首集體索償 主辦方判賠逾億元

事故中多人在塵爆中受傷。(中時電子報圖片) 事故中多人在塵爆中受傷。(中時電子報圖片)
事故中多人在塵爆中受傷。(中時電子報圖片)
訴訟多年 結果具指標性
台灣新北市2015年發生八仙塵爆案,釀成15死499傷,其中有98名被害人透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向主辦單位玩色創意、瑞博國際以及租借場地的八仙樂園提起首波集體訴訟。士林民事法院判決周三出爐,合議庭認定玩色和瑞博須負賠償責任,判賠約4.06億元(新台幣‧下同,約1.04億港元),但判八仙免賠,全案可上訴。
消基會第一宗集體訴訟是在塵爆屆滿一周年時提出,當時參加的被害人或家屬有98人,提告對象為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負責人周宏瑋、時任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柏廷及總經理陳慧穎等人,索償逾26億元(約6.7億港元)。消基會在塵爆兩周年時提出第二波集體訴訟,337人參加,索償近73億元(約18.7億港元),但此案仍在審理中。亦有人以個人名義提出索償訴訟。
八仙樂園租出場地免責
首宗集體訴訟的結果有指標性意義,法院於周三僅認定玩色和瑞博須負擔賠償責任,判他們要連帶賠約3.11億元(約8,000萬港元),另要求兩者各再給付約4,746萬元(約1,219萬港元)。至於原告向八仙索賠的部分,法院認定八仙無賠償責任而駁回。
提訟方指無法接受判決
提起團體訴訟的消基會表示,此判決結果對於7年多來承受痛失家屬、火噬苦難、醫療過程的極大痛楚等種種折磨的受害人及家屬而言,是萬萬無法接受的,也同樣感到痛心、失望與遺憾。為捍衞受害人及其家屬最大權益,消基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將繼續為涉事400多個家庭在這7年多所受錐心摧腐的痛楚與折磨,爭取最公平正義的對待。本報綜合報道
塵爆現場造成巨大火勢。(中時電子報圖片)塵爆現場造成巨大火勢。(中時電子報圖片)
塵爆現場造成巨大火勢。(中時電子報圖片)
事故之後調查人員在現場搜證。(中時電子報圖片)事故之後調查人員在現場搜證。(中時電子報圖片)
事故之後調查人員在現場搜證。(中時電子報圖片)
八仙樂園現場在事發後凌亂不堪。(中時電子報圖片)八仙樂園現場在事發後凌亂不堪。(中時電子報圖片)
八仙樂園現場在事發後凌亂不堪。(中時電子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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