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墮樓亡 保母認過失致死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省杭州市兩歲女童「小櫻桃」去年6月14日被保母吳秀芳遺留在電梯內,導致她走出電梯,爬上8樓過道窗台墜落至二樓平台,經送醫不治身亡。案件周二早上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被告吳秀芳提出公訴;被告表示認罪悔罪,法院擇期宣判。
疏忽獨留(車立)內 8樓爬出窗
檢察院指控吳秀芳去年6月8日受僱至陳×江、趙×家中擔任保母,負責照看對方女兒、即案中死者陳××。同月14日晚上8時左右,吳秀芳帶陳××從拱墅區×小區2幢3單元15樓乘坐電梯下至1樓,因疏忽而把女童單獨留在電梯內。電梯之後自動上行至8樓,陳××走出電梯,爬上過道窗台墜落至平台,送院後當晚被宣布死亡。
公訴人認為吳秀芳疏忽大意,導致幼兒高墜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在庭上認罪悔罪。開庭前,死者父親陳先生表示,他們放棄民事賠償訴求,準備在庭審上全力爭取把被告罪名改為間接故意殺人罪,把量刑提高到7年以上。陳父表示不需要被告人的賠償,亦不接受她的道歉,表明是要嚴懲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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