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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3555萬 青海前官員囚13年

孔祥輝 孔祥輝
孔祥輝
【本報綜合報道】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發布消息,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協前副主席、茫崖市前市委書記孔祥輝受賄案,上周四由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他受賄罪判囚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9萬港元)。
孔祥輝被指2010年至2019年1月,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工作委員會書記、茫崖市市委書記等職務之便,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公司及個人在項目承攬等事宜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有關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100餘萬元(約3,555萬港元)。法院審理認為,孔祥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他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賠大部分贓款贓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國開行河南分行高層判囚
另一方面,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前黨委書記、行長傅小東被控受賄案,上周五在寧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裁定受賄罪成,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罰款50萬元(約57萬港元),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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