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14歲女生溺斃 江西中學須賠償

樟樹市人民法院判學校賠償死者家屬。 樟樹市人民法院判學校賠償死者家屬。
樟樹市人民法院判學校賠償死者家屬。
【本報綜合報道】江西樟樹市一名14歲女中學生2021年獨自離校後失蹤,後證實在當地贛江中溺亡。內媒周一報道,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是作為學生的未成年人意外死亡與教育機構之間引發的賠償案件,一審判決學校承擔賠償逾20萬元人民幣(約22.8萬港元),校方投保的保險公司亦要在保險限額內賠償。
屬半封閉管理 存在過失
就讀於樟樹市經樓中學的黃怡(化名)於2021年4月22日中午12時許,趁班主任組織學生排隊到食堂就餐時,從後門離開學校,其後被發現在贛江中溺亡。黃的父母跟學校和保險公司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於是告上法庭。
樟樹市法院認為,學校屬於半封閉管理,工作人員在黃怡離校時並沒有發現對方,且學校門口也沒有相關工作人員,校方在管理及學生安全教育上存在過失,應當承擔25%的民事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並不適用免責條款,其應當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保險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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