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八孩母遭拐賣案 丈夫虐待拘禁囚九年
另5人情節嚴重追訴判監
江蘇省徐州市豐縣去年爆出一名誕下8名子女的婦女疑遭家暴,後來揭發女事主至少3次遭人拐賣,最終流落到豐縣董集村並與當地村民董志民結婚。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案件一審宣判,認定被告董志民犯下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法院同時認定被告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8至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款。庭審中除譚愛慶外,各被告均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周四公開審理案件,經查明1998年初,被告時立忠、桑合妞把女事主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子里甲鄉亞谷村拐騙至江蘇省東海縣,後以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5,770港元)賣給該縣農民徐×東,小花梅與徐×東同居至同年5月上旬,小花梅去向不明。同年6月,被告譚愛慶及其妻李×玲在河南省夏邑縣駱集鄉潭窪村發現並收留小花梅,之後以3,000元(約3,460港元)賣給霍永渠、霍福得,他們把小花梅帶至豐縣歡口鎮,經劉×柱介紹,以5,000元(約5,770港元)轉賣給董×更(已故)及其子董志民。
多年來鐵鏈鎖頸捱餓受凍
剛到董家時,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夠自理,並與人交流,有時出現癡笑、目光呆滯等表現。1999至2020年,董志民與小花梅先後誕下8名子女,期間小花梅的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用布條繩索綑綁、鐵鏈鎖頸、拘禁等方法虐待小花梅。她亦時常捱餓受凍,居住場所無水、電、陽光,環境惡劣。經鑑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轉,具有加重情節。而在1998年參與拐賣小花梅疑犯共有7人,其拐賣行為均已超過追訴期。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大、情節嚴重的5人進行追訴,至於在案中作用較小、情節較輕的李×玲、劉×柱,則未追訴。本報綜合報道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