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礦兩事故瞞報 問責34人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近日通報,對山西晉煤太鋼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三交煤礦兩宗瞞報事故,經調查後問責34人。涉事煤礦前代理董事長、總經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審查起訴,因其職務犯罪給予開除黨籍、開除處分;5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等26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其餘兩人在事故遇難不再追究責任。
其中一宗瞞報事故去年5月10日發生,該公司三交煤礦井口罐籠發生運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同月12日該煤礦又發生一般頂板冒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上述事故發生後,礦方均未按規定上報,蓄意瞞報。經媒體舉報,並由呂梁市人民政府核查屬實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展開調查。
兩事故致2人死亡
調查認定上述均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發現涉事煤礦施工隊伍勞動組織混亂,現場安全管理缺失,無證上崗、串崗、頂崗、野蠻操作、習慣性違章行為得不到有效制止。礦山外包工程整治工作不力、自查走過場,對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齊、人員流動性大、安全培訓教育及施工隊伍管理等失管失控,安全管理責任層層落空。
此外,呂梁市應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監管不嚴,對涉事煤礦巡迴檢查頻次少,未按規定每月覆蓋所有採掘作業地點,日常檢查敷衍塞責,未能夠發現施工單位使用外包隊伍、施工現場無證上崗、習慣性違章等應該發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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