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涉瀆職受賄 南韓直接起訴李在明

李在明被控涉嫌瀆職。(Getty Images圖片) 李在明被控涉嫌瀆職。(Getty Images圖片)
李在明被控涉嫌瀆職。(Getty Images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檢察部門昨天以不拘留方式,直接起訴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指控他2010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涉嫌瀆職、利益衝突、賄賂及隱瞞犯罪所得。李在明否認指控,並批評總統尹錫悅政府策劃政治迫害,消除政敵。
李斥尹錫悅政治迫害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指控,李在明涉嫌批准向參與大莊洞開發項目民營企業提供便利,造成城南都市開發公社損失4,895億韓圜(約29.4億港元)。他亦涉嫌透過親信向民營企業洩露有關大莊洞和慰禮新城建設項目的市政府和公社內部機密,導致相關企業至少獲益7,886億韓圜(約47.3億港元)。此外,他還涉嫌以FC城南贊助金為名,從多間企業獲取133.5億韓圜(約8,010萬港元)資金,為涉事企業提供便利。
李在明同日在黨內會議批評起訴早已預定,將盡最大努力在法庭為真相而戰。檢察部門早前尋求向李在明發出拘捕令,遭共同民主黨主導國會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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